基本解释:
1.宋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见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宋吴自牧《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
2.明代洪武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司簿﹑司闻四司之事;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总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总司馔﹑司酝﹑司药﹑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总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分解解释:
四 |
(sì,)<P>四 sì <FONT face=Verdana>◎ </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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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
(sī,)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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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liù,lù,)<P>六 liù<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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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jú,)局
j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机关及团体组织分工办事的单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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