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分解解释:
中 |
(zhòng,zhōng,)中
zhōng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中心。当中。中原。中华。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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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
(huá,huà,huā,)●华(華)huáㄏㄨㄚˊ ◎美丽而有光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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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rén,)●人rénㄖㄣˊ ◎由类人猿进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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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mín,)民mínㄇㄧㄣˊ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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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
(gòng,gǒng,gōng,)<P>●共gòngㄍㄨㄥˋ ◎相同,一样: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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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
(hé,hè,hú,huo,huó,huò,)和
hé
相安,谐调:和美。和睦。和谐。和声。和合(a.和谐;b.古代神话中象征夫妻相爱的两个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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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
(guó,)●国(國)guóㄍㄨㄛˊ ◎有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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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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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tòng,tōng,)通
tōng
设有阻碍,可以穿过,能够达到:通风。通天。通气。通宵。通行。通过。通衢。贯通。四通八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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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
(zé,)<P>则 (則) zé<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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