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分解解释:
社 |
(shè,)社
shè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礼: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社”是土神,“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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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huì,kuài,)●会(會)huìㄏㄨㄟˋ ◎聚合,合拢,合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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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zhù,zhǔ,)●主zhǔㄓㄨˇ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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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
(yí,yì,)义
(義)
yì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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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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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
(zhì,)制(製)zhì◎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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