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分解解释:
审 |
(shěn,)审(審)shěnㄕㄣˇ ◎详细,周密:审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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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
(pàn,)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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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
(tīng,)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客厅。
政府机关办事部门:办公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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