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研究较低层次以揭示由它们组成的较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特性和规律的方法。它与还原论有根本区别,强调两个层次之间质的差别,否认低层次的各项要素性质的总和完全等同于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性质。
分解解释:
还 |
(hái,huán,)●还(還)huánㄏㄨㄢˊ ◎回到原处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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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
(yuán,)原
yuán
最初的,开始的:原本。原告。原稿。原籍。原理。原料。原色。原始。原著。
本来:原样。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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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fāng,)方
fāng
◎ 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正~形.长~形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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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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