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会计法、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经济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能源法、产品责任法、邮政法、电信法、商标法、专利法、基本建设法、商业法、海关法、保险法、海商法、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分解解释:
经 |
(jìng,jīng,)经
(經)
jīng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经纱。经线。经纶(a.整理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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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
(jì,jǐ,)济
(濟)
jì
渡,过河:同舟共济。
对困苦的人加以帮助:济世。救济。赈济。周济。接济。
补益: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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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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