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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
基本解释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分解解释:
(jǐng,)警 jǐng 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警卫。警世。警告。警戒。警备。警惕。警省(x媙g ) 查看详解
(zhèng,zhēng,)政 zhèng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 查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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