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将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罪犯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判处没收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前罪犯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分解解释:
没 |
(méi,mò,)●没méiㄇㄟˊ ◎无:没有。没用。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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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
(shōu,)●收shōuㄕㄡˉ ◎接到,接受:收发。收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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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
(cái,)●财(財)cáiㄘㄞˊ ◎金钱和物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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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chǎn,)产
(産)
chǎn
人或动物生子:产子。产卵。产妇。助产士。
制造,养种植或自然生长:工业生产。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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