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分解解释:
民 |
(mín,)民mínㄇㄧㄣˊ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 |
查看详解 |
族 |
(zú,)族zúㄗㄨˊ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族规。族 |
查看详解 |
区 |
(ōu,qū,)区(區)qūㄑㄩˉ ◎分别:区分。区别。 |
查看详解 |
域 |
(yù,)域
yù
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域外。异域。区域。地域。领域。疆域。
笔画数:11;
部首:土;
笔 |
查看详解 |
自 |
(zì,)●自zìㄗˋ ◎本人,己身:自己。自家。自身 |
查看详解 |
治 |
(zhì,)治
zhì
管理,处理:治理。治家。治丧。治标。治本。治国安邦。自治。统治(a.管理;b.分配)。
|
查看详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