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分解解释:
侨 |
(qiáo,)侨
(僑)
qiáo
寄居在外地,寄居在外国:侨居。侨胞。侨民。
寄居在外国的人:华侨。外侨。侨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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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 |
(jì,)寄
jì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怀。寄意。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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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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