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分解解释:
榷 |
(què,)榷
què
渡水的横木。
专卖:榷货。榷场(征收专卖税的交易场所)。榷税(专卖业的税)。
商讨: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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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
(yán,)盐
(鹽)
yán
无机化合物,一种有咸味的无色或白色结晶体,成分是氯化钠,用来制造染料、玻璃、肥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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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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