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将罪犯定期监禁于特定场所的刑罚。在我国,其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数罪并罚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到二十年。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或假释。
分解解释:
有 |
(yòu,yǒu,)●有yǒuㄧㄡˇ ◎存在:有关。有方(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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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qī,)期
qī
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定期。限期。期限。学期。
量词,用于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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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 |
(tú,)徒
tú
步行:徒步。徒涉。
空:徒手。
白白地:徒然。徒劳无益。
只;仅仅:家徒四壁。
从事学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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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
(xíng,)刑
xíng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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