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分解解释:
义 |
(yí,yì,)义
(義)
yì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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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wù,)务
(務)
wù
事情:事务。任务。公务。特务。不识时务(不认识时代潮流和当前形势)。
从事,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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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
(bīng,)兵
bīng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战士,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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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
(yì,)役
yì
服兵务,从军:从役。现役。
战事:战役。
服劳力之事:劳役。徭役。
使唤:役使。奴役。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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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
(zhì,)制(製)zhì◎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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