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分解解释:
专 |
(zhuān,)专
(專)
zhuān
单纯、独一、集中在一件事上:专长(ch俷g )。专使。专心致志。
独自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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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yuán,yún,yùn,)员
(員)
yuán
人,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工。教员。演员。动员。复员。司令员。
指团体组织中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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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gōng,)公
gōng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公理。公式。公海。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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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
(shǔ,)署
shǔ
办理公务的机关:专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签名,题字:签署。署名。署字。
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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