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两院制”的对称。议会只设一个议院,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芬兰、丹麦、新加坡、突尼斯等国采用。主张者的理由是:公意只有一个,不必设立两院;且一院办事便捷,容易通过法案,可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分解解释:
一 |
(yī,)一 yīㄧˉ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 |
查看详解 |
院 |
(yuàn,)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院。医院。戏 |
查看详解 |
制 |
(zhì,)制(製)zhì◎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
查看详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