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以应急需的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分解解释:
先 |
(xiān,)●先xiānㄒㄧㄢˉ ◎时间在前的,次序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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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 |
(yú,yǔ,)予
yú
同“余”,我: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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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
(zhí,)执
(執)
zhí
拿着:执刃。执鞭。执笔。
掌握:执政。执教(ji刼 )。
捕捉,逮捕:战败被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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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háng,hàng,héng,xíng,)行
xíng
走:行走。步行。旅行。行踪。行百里者半九十。行云流水(喻自然不拘泥)。行远自迩。
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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