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分解解释:
专 |
(zhuān,)专
(專)
zhuān
单纯、独一、集中在一件事上:专长(ch俷g )。专使。专心致志。
独自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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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mén,)门
(門)
mén
建筑物的出入口,又指安装在出入口能开关的装置:门儿。门口。开门见山。
形状或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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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rén,)●人rénㄖㄣˊ ◎由类人猿进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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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mín,)民mínㄇㄧㄣˊ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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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fǎ,)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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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
(yuàn,)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院。医院。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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