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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是指高校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 2003年,当教育部宣布、“全国22所部属高校作为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首批试点院校”后,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被教育界人士称为“我国高招制度的破冰之旅”。自主招生指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和自主招生学校评审后确定名额,高考以后最终确定是否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最少可以享受降20分的优惠,不少院校是达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即可,并由考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招生高校2006年时已经增加为53所,2008年增到68所至今。 2009年进行自主招生的68所普通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再有,11月7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生源质量好的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将不再设定5%的上限。目前,北京大学等高校已明确表示2009年自主招生比例设定为10%。尽管早在去年教育部出台的自主招生政策中就有了“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的语句,但这一利好在今年终于被明确,这意味着自主招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被倡导着。 分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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