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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考證:〔【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 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
分类:【未集上】【竹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籍 jí 书,书册:古 籍。书 籍。经 籍。典 籍。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隶属关系: 籍贯。户 籍。国 籍。学 籍。 登记: 籍没(m?)。 籍吏民。 征收: 籍田。 〔 籍 籍〕a.形容纷扰很大;b.形容名声很大;c.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 笔画数:20; 部首:竹; 笔顺编号:314314111234122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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