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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拼音:
lùn ,
笔划:
15
部首: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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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汉字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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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说文解字
康熙字典解字
:
原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
音倫。言有理也。又【禮·王制】凡制五
,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
崘去聲。義同。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
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 【字彙補】譌作
,非。
分类:
【酉集上】【言字部】
基本解释
:
详细解释
論
lùn
論
lún
均见“论”。
笔画数:15;
部首:言;
笔顺编号:411125135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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