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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
拼音: |
rèn , |
笔划: |
14 |
部首: |
言 |
五笔输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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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分类:【酉集上】【言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認 rèn 见“认”。 笔画数:14; 部首:言; 笔顺编号:411125153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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