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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分类:【子集中】【人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例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 例证。 例题。举 例。 例句。 例如。 规定: 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 例。凡 例。条 例。破 例。发凡起 例。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 例会。 例假。 例行公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 例。病 例。案 例。 笔画数:8; 部首:亻; 笔顺编号:32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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