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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笔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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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分类:【子集中】【人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 证。 题。举 句。 如。
规定: 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 。凡 。条 。破 。发凡起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 会。 假。 行公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 。病 。案

笔画数:8;
部首:亻;
笔顺编号:32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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