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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笔划: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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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廣韻】【集韻】許旣切,音餼。【玉篇】燎除旁草也。【廣韻】燹火也。【詩·大雅·旱麓箋】柞棫之所以茂盛者乃,人熂燎其旁草,養治之使無害也。【釋文】芟草燒之曰熂。許氣反。又虛刈反。  
又【集韻】許竭切,音猲。火焚山草也。

分类:【巳集中】【火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放火焚烧(野草):“ 山封水,保为家利。”

笔画数:14;
部首:火;
笔顺编号:433431154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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