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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解字:
原文:〔古文〕【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 【集韻】或从月作脂。 考證:〔【定十四年】闔廬傷將指。〕 謹照原文闔廬上增以戈擊三字。
分类:【卯集中】【手字部】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指 zhǐ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 指”):手 指。巨 指(大拇 指)。 指甲。 指纹。 指印。屈 指可数。 量词,一个手 指的宽度:下了三 指雨。 (手 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 指着。 指画。 指南针。 指手画脚。 点明,告知: 指导。 指引。 指正。 指责。 指控( 指名控告)。 指摘。 指挥。 指日可待。 直立,竖起:令人发(fā) 指(形容极为愤怒)。 意向针对: 指标。 指定。 古同“旨”,意义,目的。 笔画数:9; 部首:扌; 笔顺编号:1213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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