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官:
加官为在原有的官职之外,兼任其他官职。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都是加官,被加官者有列侯、将军、列卿、诸种大夫、郎将、都尉、尚书、太医令、太官令、甚至郎官中最低的郎中,而且没有员额限制,多达数十人。加侍中、中常侍者,得以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左右,起初分别掌管御物杂务,后来渐渐参与朝政。加左右曹者,掌管在殿中接受尚书奏事。加诸吏者,职掌检举弹劾不法官吏。被加散骑者,得以在皇帝出行时骑从左右,侍卫天子。
给事中:
也是加官,被加者有诸种大夫、博士、议郎。加此官后,得以出入宫禁,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随时顾问应对。此类为谏官,其地位相当于中常侍。宦官中黄门侍郎中有加给事黄门者,得以给事禁中黄闼[宫中小门]之内,亲近并宿卫皇帝,其地位仅次于郎将与诸种大夫。这些都是秦朝的制度,西汉承袭之。魏晋之后,才逐渐成为正员。
“给事”的含义,就是在皇宫禁止一般人出入的地方供职、服务。也是给事中这一官职的简称。
领:领,是兼职,主管的意思。如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司农;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刘向为光禄大夫,领校中五经秘书。
兼:职务较高的官职兼任较低职务职权。张安世车骑将军、光禄勋,又迁右将军、光禄勋;宣帝拜萧望之为前将军兼光禄勋;赵充国为后将军兼水衡都尉。常惠为右将军兼典属国。
行:(兼摄)行官也是兼摄的官职制度,具有代理性质,有多种情形:
1.大官兼管小官职权的事务,诸如:宗正刘德行京兆尹事;韩延寿为太常,行大行令事;少府乐成行大鸿胪事。汉宣帝临终拜萧望之为前将军、光禄勋,太子少傅周堪为光禄大夫,共领尚书事。
2.小官代行大官职权的事务,诸如:张汤任御史大夫期间,丞相蔡有、庄青翟先后自杀,张汤以御史大夫官职行丞相事;韩安国为御史大夫五年,丞相田鼢死后,韩安国以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少府忠行廷尉事。
3.虚位官阶兼任实权官阶也称为行,如:黄霸廷尉行丞相事;太子少傅臣任安行宗正事;
4.侯爵兼任其它官职,如:留侯张良行太子少傅事。
5.军事官吏代行平级行政官吏职权,如:王尊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翟义南阳都尉行太守事。
上述官职中,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属于辅导太子的官,并无实权,侯爵也是没有实权的加官。宗正属于九卿之列,官阶高于京兆尹,太常属于九卿之首,显贵高于大行令;黄霸时任太尉,而太尉一官废除已久,汉宣帝命令黄霸兼管丞相事务,声称为了息武兴文;宗正一般由皇族充任,而任安并非皇族,因前几任宗正皆因犯罪被罢免,汉武帝把皇族之外的任安提升为代理宗正,开皇族之外官员充任宗正之先河。京辅都尉与京兆尹,地方都尉与太守都是俸禄二千石的平级官吏,本为同一辖区军政分工不同。特殊时期采用兼管,如同京城司令兼管地方政务,或军分区司令兼管地委行政事务。
守:(试守)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某一职务。诸官初加皆试守一岁,犹如考察试用期。唐以后指职阶较低的代理官阶较高的的职务。
例1:《汉书·朱云传》:“ 平陵 朱云,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例2:宋 曾巩《请令州县特举士札子》:“遂取礼部所选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试守,满再岁或三岁,选择以为州属及县令丞郎,有秀才异等,皆以名闻,不拘此制,如此者谓之特举。”
假:代理性质的职务。如:赵充国以假司马随从贰师将军出征匈奴 《汉书。赵充国传》;假稻田使者燕仓《汉书。昭帝纪》;军侯假丞杜勋斩郅支单于首级 《汉书。陈汤传》。
特进:
1.官名。始设于西汉末。授予列侯中有特殊地位的人位在三公下。东汉至南北朝仅为加官无实职。隋唐以后为散官。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正一品。清废。参阅《后汉书.和帝纪》'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李贤注引汉应劭《汉官仪》﹑《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十六》﹑《明史.职官志一》。
2.特予晋升。
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
再如西汉时期:王商位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如将军;薛宣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张禹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置从事史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