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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介词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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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词是一种用来表示词与词、词与句之间的关系的虚词,在句中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介词后面一般有名词代词或相当于名词的其他词类,短语或从句作它的宾语。介词和它的宾语构成介词词组,在句中作状语,表语,补语或介词宾语。介词可以分为时间介词、地点介词、方式介词、原因介词和其他介词。 所有介词
介词的分类 1、表示时间:在 于 自 自从 从 当 由 趁 随着 到 2、表示方式:按照、通过、比、拿 、本着、以、凭等 3、表示原因、目目:为、为了、由于、 因为等 4、表示关涉对象:对、对于、跟、同、关于、 除了等 5、表示施事、受事:被、让、由等 6、表示排除:除 除了 7、表处所:从 打 朝 向 在 沿着 顺着 古代的介词 一、介词的定义及特点
介绍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一种词类。动词属于实词,在句子里主要充当谓语;介词属于虚词,介宾结构主要用在谓语前面作状语,或是用在谓语后面作补语。
介词的基本功能是与所带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动词谓语所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工具、方式、原因、对象等,也可用在形容词谓语后介绍比较的对象。
例:P195
1、古代汉语的介词宾语在介词位于谓语前面充当状语时有时可以省略。
例:项羽大怒,曰:“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
2、介词宾语有时前置。
例: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
3、一些介词结构的位置较灵活。
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
二、古代汉语常用介词介绍
(一)于(於、乎)
1、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涉及的范围,可译为“在”“从”“向”“到”“在……方面”。
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P197
2、引进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给”或“对于”
例:凡诸候有四夷之功则献於王。
3、用在形容词或少数表心理活动动词的后面充当补语,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更……”。
例:苛政猛於虎也。
4、用在被动句的动词后面,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
介词“于”在古籍里有时写作“乎”,“乎”作介词的用法与“于(於)”大致相同。
例: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乎”也可以用在被动句里引进行为的主动者。
(二)以
“以”本来是动词,基本意义是“用”。虚化为介词,其用法也多与“用”(凭藉)的意味相关。
1、介绍动作行为凭藉的工具、手段、条件、依据,可译为“用”“拿”“凭”“根据”。
例: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例:P198-199
2、介绍动作行为所处置的对象或涉及的人。
“以”介绍动作行为所处置的对象时,相当于“把”。
例: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
“以”介绍动作行为所涉及的人时,常有“率领”的意思。
例:宫之奇以其族行。
3、介绍动作行为的原因、动机,可译为“因为”。
例: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4、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可译为“在”。
例:文以五月五日生。
介词“以”还常与动词“有”“无”(亡)组成“有以”“无以(亡以)”等凝固用法。“有以”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无以(亡以)”相当于“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
例: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河曲智叟亡以应。
“以”组成的介词结构位置比较灵活,可以位置于谓语前面充当状语,也可以位于谓语动词后面充当补语。
例:P200
“以”作介词常有省略宾语的情况,在阅读理解时,要补出宾语以完整理解文意。
例: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
名词或代词充当介词“以”的宾语有时前置。
例: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代词充当介词“以”的前置宾语最常见的用便是组成“是以”的固定结构。相当于“因此”(凭着这个,因为这个)。
例: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
(三)为
“为”在古代原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动词,音wéi,虚化为介词后,除在被动句中引进行为主动者时读音仍为wéi外,其余的介词用法读音均为wèi。
1、介绍动作行为关联的对象。
“为”表示动作行为为谁而发,可译为“给”“替”“帮”。
例: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
“为”表示动作行为向谁发出,可译为“向”“对”。
例:犀首以染为齐战于承匡而不胜。
2、介绍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目的。
介绍动作行为原因的“以”可译为“因为”。
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介绍目的的“以”可译为“为”“为了”。
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3、在被动句里,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可译为“被”。
例:免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有时,介词“为”省略宾语,即不出现行为的主动者,这样“为”就直接与动词连用,来表示被动。
例:胥之父兄为戮于楚。
(四)与
介词“与”也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1、介绍出动作行为发出时所小溪主的对方。可译为“和”“同”“跟”等。
例: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
有时,“与”所带宾语省略,但所表意思不变。
2、介绍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
例: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
3、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对……来说”
例: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
“与”和疑问代词“孰”搭配使用表比较,后来形成一个固定结构“孰与”,大致意思是“和……比谁(哪一个)更……”。
例:我孰与城北徐公美?
有时比较已有结论,“孰与”就带有“哪里比得上”的反问意味。
例: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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